第1个回答 2011-02-14
属于噪声污染。可以打电话叫环保监察部门(有的地方是城管部门)作行政处理。
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寻打证人证言(物业管理处的人员),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有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邻里关系,和谐为重,最好先协商。走法律途径是不得已的办法。
第2个回答 2011-02-14
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相邻关系章节的规定,“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中也有相应规定,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停止侵害、如有损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停止侵害及损害赔偿见民法通则侵权一章)
实际操作中,起诉成本大,耽误很多时间,有个建议,可以找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简单说,律师函的作用是警告,即如果你不停止扰民,我就起诉。10起案件中能有1-2起凭律师函对方就改正了,闹不到法庭上。不到万不得已别打官司,程序负责,耽误时间,而且即使胜诉,这种小案件也赔不了多少钱,成本较大,收益较小。
第3个回答 2011-02-14
当然是扰民了,我建议你可以先给电视台那些关注民生的节目联系下可以的点线索费,然后打个12580,找律师什么的。或者等电视台来采访的时候咨询记者。方法很多,还有个最直接的110,不知道你们那里110管不管,反正我们这里的110什么都管。有困难找警察嘛
第4个回答 2011-02-14
建议你上去和住户提意见,基于相邻关系您拥有相关权利
物权法解释:第八十四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参考内容:
第5个回答 2011-02-14
heh..是吵架砸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