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公司A,分别在这几年之内新成立以及收购了共五家公司,都是业务相关的公司。这几家公司的关系是,B、C、D分别是A的子公司(非全资,A占51%,A公司的法人占张三49%),E、F分别是C、D的子公司(非全资,E、F分别占51%,A公司的法人张三占49%),也就是说这五家公司中有三个A的子公司,两个A的孙公司,法人代表均是由A公司的法人张三。
因为业务还做的不错,所以想在几年后融资上市,所以想先成立集团公司,咨询了一下,成立集团公司可能比较困难,可能想先在高新区成立股份公司。也就是说,不管成立集团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是想把这六家公司(A--F)全部都包进去,重新再起一个名字(***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然后融资上市的。
现在我就想问一下,
1、如果在高新区成立新的股份公司,那么该怎么纳税呢?因为毕竟新成立的公司是一个空壳,所有的收入来源都是其它六个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的公司,且营业地址均不在高新区(新的股份公司注册在高新区的目的是为了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是现在为了方便,其他分公司的地址不想搬到高新区去)。
2、公司要上市肯定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其他有要求,那么这个成立的空壳股份公司怎么样才能实现各方面达到上市的要求?为了上市,肯定会有高收入的支撑,那如果做合并会计报表,纳税的话,不是等于母公司和子公司重复纳税了吗?
3、不管怎么样,成立新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来上市,那么这中间的各种工商注册及税收问题究竟该怎么处理(比如是否要先成立一个新的股份公司,或者用别的途径),才能实现上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