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17
帮你找的是2004年修订版的
第五章公积金的转移和养老专户的视同缴费
第三十九条
员工在实施公积金单位之间流动,其个人帐户存款额不作变动。
凡由未实施公积金办法的单位向实施公积金办法的单位流动的人员,应自1992年起按员工本人缴费基数3%的比例补足公积金养老专户的存款额,方可按其进入国区前,满3年以上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缴费年限;员工转移来的款项超过其缴费基数3%的部分,由管理中心视实际情况分别计人员工公积金医疗、普通专户。视同缴费年限,以员工进入园区之前3年的年工资收入额推算出视同养老缴费年限的养老存款额,记入员工养老专户中。
计算公式为:进入园区以前工作年限的养老存款额=员工进入园区之前3年的年工资收入额×16%×系数(系数表另行公布)。
由实施公积金办法的单位向未实施公积金办法的单位流动的人员,在公积金个人帐户中,扣除员工公积金总和的12%作为园区社会统筹金,其余部分视当地社会保障开办情况,由管理中心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公积金结转手续;公积金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结转后如有超出部分,则由管理中心负责保管,并向其个人出具清单,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提取;该部分公积金,也可在其本人与管理中心签定不再回园区工作的协议后,经批准,由管理中心直接发给员工本人。
员工如在签定协议并提取公积金款项后又回到园区就业,应当将已提取的公积金款额及其规定利息重新足额存入其公积金帐户(己扣除的园区社会统筹金部分不予补入);否则,单位此后为其缴纳的公积金部分纳入社会统筹金,其本人公积金帐户只计入个人缴纳的部分。
第四十条
员工死亡,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款额未使用完毕的,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原则上转入继承人的公积金户头。
第三十四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一)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者,在医疗、养老专户内留足最低存款的;
(二)
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精神不健全或者身患绝症的;
(三)
出国定居并保证不以中方员工的身份再次进入园区工作的。
第2个回答 2011-02-25
08年我在园区提出来的很麻烦的,先要去哪里领取一张表格,好像还要贴上照片的。网站上也可以下载的(回家要去村上,街道或乡里,户口所在派出所盖公章)。还有就是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上次说是不用后来还是叫我拿,害的我叫我老爸从浙江把户口簿邮寄过来)好了在就是以前你公司离职证明,还有缴费的证明什么的有你都带上(到时候有备无患)。最重要的是你那张公积金卡别掉了。你手续好了以后一个星期他会把你钱打进你江苏银行的这张卡里。还有提取比例A类的好像是79%.现在不知道了应该也差不多吧。我为了这些钱跑了3次啊晕死哦。如果他说你资料不行你最好当时就问问清楚还缺什么。要不跑死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24
园区只能取出70%的钱!
第4个回答 2011-02-19
搭车问一下:在园区干了若干年走人,没有提取或转移公积金,等到退休还能回来提取吗?提取比例大概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