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试用两个多月才转的正,转正后做了不到一年,而且做的是业务助理的工作。因为公司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就想辞职,然后到朋友在职的一家公司做。但是两家公司做的是一样的东西。因为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时签了保密协议,上面写了在职期间支付专项保密费用,但是没有涉及到终止劳动合同后保密费用的支付问题。请问我如果离职到另外那家公司做的话,会违反合同么?公司如果起诉我的话,我是不是得做相应的赔偿(合同中有提到如果违反合同的话,要支付2万到50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