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的误工证明未加盖财务章和没有个人完税证明,我是否可以不予承担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占主要责任,我的保险是全保得。但是对方出具的误工证明只盖了公章,而没有财务章,也没有个人完税证明,保险公司不予承担,所以我想问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不予赔偿呢?

只要交警证明上有误工费这条.还有医院证明.对方开具了误工证明只要有公章,没有帐务章和完税证明,保险公司就要承担.如果交警证明上没有这条,或是少了那样证明,你都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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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9
只要其他资料齐全就行,对方开具的误工证明只要有公章就行,没有帐务章和完税证明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
第2个回答  2013-10-29
“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需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盖章,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一定要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和财务章才生效。按你所述,可以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不光保险公司不会认,就连走诉讼途径到法院后法官也不会采信。另外需要注意,证明上的误工天数若小于或等于法医鉴定结论则按证明金额赔偿,若大于的话则只认可法医鉴定的天数计算出的金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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