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价格调整听证会方案怎么写

如题所述

价格决策听证会公告

我局定于8月22日下午3时正,在区政府办公楼一楼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召开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做好防城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6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对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召开予以公告,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联系电话:2211033。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物价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听证代表人员构成
(共12名)

1、 学生家长代表4名(区直单位干部职工1名,防城镇单位干部职工1名、企业单位职工1名,个体户1名)。
2、 区人大代表1名。
3、 区政协委员1名。
4、 社团组织代表1名(区妇联1名)。
5、 纪检监察机构代表1名
6、 专家学者代表4名(发展和改革局1名,财政局1名,审计局1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1名)。

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
主 持 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八条“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的规定,今天的价格听证会由我主持。
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现在开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字[2003]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防城区幼儿园于5月17日向防城区物价局申请调整防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规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按照桂价费字[2003]10号文规定的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在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具体执行标准。经审核,防城区幼儿园的申请适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充分的论证,广泛听取幼儿家长、社会各界、各团体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做出科学、民主的价格决策。为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区幼儿园委托防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区幼儿园2002、2003、2004年度的教育成本进行了评审。为了开好这次听证会,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社会团体选拔的方式,聘请了幼儿家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听证会代表。所聘请的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听证会前,我局向代表发出了邀请函和书面通知,将相关的听证材料发给代表们酝酿。听证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符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现依法将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提交听证会论证。
本次听证会邀请听证代表12名,申请单位派出代表5名,共17名,实到代表 人,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符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合法举行。
本次听证会共有八项议程,下面逐项进行。
第一项议程: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为:防城区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
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见附件)
下面介绍听证会代表和有关出席人员,介绍到的领导或代表,请起立或举手示意。
出席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

申请单位代表:5人(见附件)
听证会正式代表:12人(见附件)
会议记录员:
旁听人员在此不作介绍。
第二项议程:请申请单位代表——防城区幼儿园园长李燕说明防城区幼儿园调整收费的理由、依据、方案。
第三项议程:请防城区物价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股长李就强介绍有关幼儿教育收费政策、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项议程:评审机构代表,防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杨海新作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成本审核报告。
第五项议程: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请听证会正式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问题提问、质询,并做出表态(表态是指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收费标准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对听证会代表的提问和质询,由申请单位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进行解答。
第六项议程:申请人陈述意见。
第七项议程:听证主持人总结。听证会后我局将制作听证纪要,并于10日内送达听证会代表。
第八项议程: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各项议程进行完毕,衷心感谢各位代表能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参加此次听证会,会议到此结束,休会。

防城区物价局关于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的初审意见

各位代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字[2003]10号)规定的幼儿教育收费分工管理权限,结合我区实际,对防城区幼儿园要求提高收费标准的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核,考虑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家庭的承受能力,草拟了同意适当调整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初步意见,现将收费调整的依据、理由和有关影响分析如下:
一、 调整收费依据
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字[2003]10号),规定了幼儿教育收费的分工管理权限,明确了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二是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2000]380号文件,规定了幼儿教育收费项目为保育费、教育费和补助费三项,并规定了全自治区幼儿教育收费最高标准为:保育费90元/月.人,教育费40元/月.人,补助费45元/月.人。三是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防价字[2001]06号文件,规定了将幼儿园原来的收费项目杂费、保育费合并为保育费,将原来的管理费、代收费合并为教育费,将原来的建园费改为补助费。
二、 收费调整的主要理由
防城区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是1997年制订执行的,已执行了8年,8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幼儿园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许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教育开支也随之不断增加。尤其是随着国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对幼儿园的投入已逐步减少,而开支却在不断地增加。从成本评审机构的成本评审情况看,区幼儿园近三年的生均教育成本为510元/人.期,还不包括原来的代收费项目60元的支出,新的收费项目将代收费合并进教育费后,相应的应将代收费支出列入教育成本,实际生均教育成本达到570元/人.期,而区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为450元/人.期,收费收入远远不能弥补教育成本支出。为了适当弥补区幼儿园的教育成本支出,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拟同意适当提高防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拟提高幅度为每期每人80元,其中:保育费提高60元,教育费提高20元,补助费不变,以维持区幼儿园基本的日常开支。
此外,随着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幼儿家长对幼儿园教学设备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不断投入资金,添置必备的教学设备以及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这些发展资金的筹措,无法在此次提高收费标准的因素中加以考虑。
三、 对比分析
这次准备出台实施的收费调整方案,每人每期提高80元中,保育费由现行的170元/人.期调整为230元/人.期,调后比市直机关幼儿园的300元低70元,比港务局幼儿园实收350元低120元;教育费由现行的150元/人.期调整为170元/人.期,调后比市直机关幼儿园的180元低10元,比港务局幼儿园实收250元低80元;补助费维持130元/人.期,比市直机关幼儿园、港务局幼儿园的200元低70元。而防城区幼儿园与市直机关幼儿园、港务局幼儿园都是一类一级幼儿园。可见,这次调整收费的总水平是比较低的,是基本合理的,比较符合防城区的实际。
四、 影响因素分析
此次拟提高区幼儿园收费每期每人80元,按每个学期5个月计算,每月新增入园幼儿家庭教育费支出16元,仅占我区200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685元的2.34%,如果是双职工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370元,月增加教育支出16元,比例仅为1.17%;如果以2004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人每月464元计算,月增加教育支出16元,仅占3.45%。从以上分析可见,防城区幼儿园每期每人提高80元,对入园幼儿家庭的影响是极其微小的,经济上是完全能够承受的。
以上初审意见仅供到会代表参考,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使我们制定实施的幼儿教育收费更加合理,更加切合我区的实际,更好地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凡与听证事项无关的问题或事情,不要在听证会上谈论。
三、听证会代表发言要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为保证听证会代表都有发言机会,每位听证会代表初次发言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发言时间内未发表的意见,可待其他代表发言结束后再做补充。
四、听证会代表初次发言请做自我介绍,发言请简明扼要,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对方案有关内容明确提出赞同、反对或做建议部分修改的意见。发言时请讲普通话或地方通用语言。
五、听证会代表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申请单位代表要认真解答听证会代表的质询。
六、听证代表的发言,由记录员做笔录,听证代表可以查阅听证笔录,审阅无误后在记录稿上签名。
七、会议进行中,全体与会人员(包括旁听代表、工作人员)请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以保持会场肃静。会场内不得大声喧哗、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八、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要签到后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旁听代表仅限于听取会议情况,不得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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