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2010年9月初到我现在的公司上班。是做销售。公司是上海的大公司,设在济南的办事处。当时说试用期1个月,主要看你学习情况。在这期间会有考试,考试未通过的不予采用。
我就在专卖店干了将近3个星期,就把我分到一个商场专柜上。督导以工作忙没时间考试为理由,10月中旬才考的试,最后说我没有及格。在公司规定没有及格的员工不给发提成,只拿试用期工资,但最后会计还是从10月份开始给我算的提成。考试再没考。
我一直在专柜上做到现在,我想辞职,在这期间我提出过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督导只是满口答应。到现在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五险。每次发工资没有工资条。工资卡发的是上海招商银行的。
我现在想问几个问题:
1、我现在是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公司?是否要清点专柜账面货物后无误才能走?
2、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在这之前我是否需要先跟公司提出以下补偿我两倍工资和五险的钱,如果他们不给,我再告吗?
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去哪里?我是在山东省济南市。
4、申请的话我是告这个公司的驻济办事处,还是需要告上海的总部?是不是外地的公司很麻烦?
5、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些什么资料?如果要举证的话我需要提交什么?
6、从申请到拿到赔偿,我想问问需要大概多长的时间?
我暂时只想到这些,希望有高人再帮我想想还有没有其他的问题。谢谢了!!
对了,还有:我12月6号早上在去上班的路上,骑电瓶滑倒,右腿膝盖受伤(因当时戴着护膝,无外伤),但我还是坚持去上了班。我上的早班是早上9点到下午3点。我一直到我对班来上班,我才下班回家去医院检查。这期间右腿大腿已肿胀。
医生看过后建议我休息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以后再去医院复查。但我没有去。看病期间费用都是我自费。
我在家休息了一个星期,前四天是我对班帮我替班,后三天公司找其他员工替班,但扣我工资,说是我请假。
请问,这个情况我该申请赔偿吗?应该怎么申请?望详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