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可以授权补写收款人?

如题所述

不可以。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明文规定收款人名称是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缺少收款人名称的银行汇票属于无效票据。而且法规中没有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的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
 第五十六条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出票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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