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还有婚前自购房屋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得到的单独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吗?(比如赠予人明确只赠与女方,女方除不能赠予男方外可以随意处理这部分财产。或者遗嘱注明遗产只能由女方支配,如果男方得到则取消女方继承权的这样的遗嘱怎么办)谢谢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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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2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
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16-12-01
 1、婚前所有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即属于投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3个回答  2018-08-03
婚前的股票基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婚前财产的归属,此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2-18
凡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登记的,以后是否增值在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
(赠予人明确只赠与女方,女方除不能赠予男方外)只要没有行文是不可以随意处理这部分财产的。(除非男方心知肚明不争)
如果前遗嘱注明遗产只能由女方支配,如果男方得到则取消女方继承,前遗嘱就失效;近日的遗嘱就生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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