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冲减已计入工程施工科目的金额。
但实际中这种情况很少,除非是已计入工程施工的物资还没使用,让甲方(建设方)拉走了。如果真是这样,应该确认为该批工程物资做了销售。直接冲减工程施工并加大应收账款,这是偷逃税款。
从下一个分录看,这个工程施工金额已经确认了收入且已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
应该是个野路子的人做的分录。
追问那您认为正确的分录应该怎么呢?如果分录重新摆,变成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这样对吗?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