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是公司的,那人是公司的车间主任,而我是公司的员工,他没有驾驶证,我有,当时我不知道他没有驾驶证的,那天去送货从一开始就是他开的车,一直到被交警抓到了,他马上就自己逃走了被交警抓回来了,他对交警说的时候说一开始是我开的然后刚刚才换上来的。他无证驾驶,当时我也和交警说是我先开的,但是到现在为止,交警说我有责任,要罚我2000块钱和吊销驾驶证,交警就认为是我把车子给他开的,交警抓到的是他开车!现在我就认为所有的事情就和交警实话实说,那主任还说要我付2000块钱,我现在一个月就1000多,而且今年才刚刚进厂里做事,懂得朋友可以详细跟我讲下该怎么和交警做笔录?是实话还是配合那主任啊?
无证驾驶副驾驶座上的人有驾驶证被交警抓到了是驾驶人的责任。这个按无证驾驶处理,副驾驶的证和驾驶人没关系。但如果车是副驾驶人的,就有责任,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内拘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国道无证驾驶“练手” 遇检查竟与副驾换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副驾座上的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是车辆的控制人。如果是车辆控制人,则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车辆控制人,则不用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有义务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在做笔录时应该实话实说。否则,将会被处罚。
如果按照主任的说法做笔录,等于说员工是车辆实际控制人,然后将车辆交由无证的主任驾驶,那么,员工行为肯定违法,而主任的责任也不会减轻。如果实话实说,则是公司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主任驾驶,那么情况就是公司违法。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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