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4、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7、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扩展资料
新华社上海12月1日电(记者 郭敬丹)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是对2013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调整完善,旨在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管理办法》明确,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管理办法》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此次修订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申办指南
2018年1月1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取消,还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继续有效,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持居住证者,可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因此只要办理了居住证就在上海享受社保及公积金权利。
下面介绍下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目录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委托书,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岁以上)或者残疾人由亲属代办的必须提供;
4、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5、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岁以上)或者残疾人由亲属代办的必须提供;
6、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时应由监护人代办,办理时必须提供;
7、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时应由监护人代办,办理时必须提供。
二、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登陆“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上海户政——居住证办理”申请。经申请人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合法稳定居住”情况审核通过后制发证件。证件可通过受理网点领取,也可自愿选择中国邮政送证上门(服务费15元人民币)。
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下列便利:(一)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扩展资料:
一、上海市居住证转上海户口方法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上海市居住证挂失方法
需要办理居住证挂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全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挂失,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办理时应由监护人代办,办理时必须提供。
3、委托书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岁以上)或者残疾人由亲属代办的必须提供;
4、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居住证新办(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居住证挂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准备好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两张相同)、在租赁期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提供材料:房产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提供材料:需要居住证明,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