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建筑物改造,账务怎么处理

这些建筑物是放在固定资产里核算的,但是不是搬迁或重大的变化,只是加固,但是金额还算比较大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固定资产,且延长使用年限也是改建内容之一。

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虽然不能说是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结构,但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则是区分修理费用中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房屋及建筑物改造的账务处理:
  假定对尚未提足折旧的一批待改扩建房屋,一部分进行推倒重置,另一部分提升功能或扩大面积,而其支出统一核算且均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一)初始确认
  1.改扩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1)处理改扩建前房屋价值。按推倒拆除房屋原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其他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全部改扩建房屋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全部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2)发生工程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上述房屋改扩建前已提减值准备的,亦应同时结转;在建工程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者销项税额的,亦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确认改扩建完工后房屋的应分摊成本。企业应采用适当方法,分配统一计入推倒重置房屋(以下简称重置房屋)与其他改扩建房屋的工程成本,如果无其他更恰当的方法分配工程成本,可采用改扩建完工后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配,即在改扩建房屋重新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采用估价方法对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计算出两类房屋各自公允价值,然后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出两类房屋应分摊工程成本。
  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合计=重置房屋公允价值+其他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
  改扩建房屋工程总成本=改扩建开始时从原房屋账面价值中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改扩建支出中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重置房屋应分摊工程成本=改扩建房屋工程总成本×(重置房屋公允价值÷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合计);
  其他改扩建房屋应分摊工程成本=改扩建房屋工程总成本×(其他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改扩建房屋公允价值合计)。
  结转改扩建后房屋成本的会计分录为:按计算的应分配两类改扩建房屋的工程成本,分别借记“固定资产(重置房屋名称)”、“固定资产(其他改扩建房屋名称)”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会计上将重置时拆除房屋的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收上要求将其并入重置后资产成本,因此当年纳税申报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拆除房屋价值进行纳税调增。如果预计企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则应以纳税申报时该项调增的应税所得和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
  (二)后续计量
  1.计提折旧。重置房屋,应按照新房确定适当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其他改扩建房屋,则按照改扩建后尚可使用年限(可低于税收上最低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计提时,均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重置房屋存续期间,如果会计、税收折旧年限相同,每年会计上按不含拆除房屋价值的重置成本计提的折旧额,会小于税收上按包含拆除房屋价值的重置房屋计税基础计算的折旧扣除额。因此每年纳税申报时,均按其差额作纳税调减。所得税会计上,则应按调减的应税所得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重置房屋处置时,除没有预留残值且折旧已提完的情况外,会计上结转的房屋处置成本也会小于税收上按计税基础计算的房屋净值(可扣除额)。因此也应进行纳税调减,会计上还应按调减所得额涉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当然,也同样应按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程序,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资产转销、价款收入、相关税费支付和结转处置净损益等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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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26
视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因为你的金额比较大,放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比较好,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果金额较小,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到损益中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02-21
这些建筑物是放在固定资产里核算的吗,如果是把该项建筑物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销掉,银行存款和固定资产清理之间的差额进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这种搬迁改造的收益一般不需要纳税,但有些特殊情况需要纳税,你最好跟企业征管局联系一下看看。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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