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让我认全责事后是否可以进行反悔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认全责后事后可以反悔。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划分的依据规定中并未有“当事人自认”这一条。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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