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术家属签字的要求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手术前谈话、签字是对患者病情的告知,手术方式的讲解以及预后初步评估做的总体概述。如果患者做非全身麻醉手术,如局部浸润麻醉、臂丛麻醉、腰硬联合麻醉,患者可自行签字,因为整个手术过程中患者意识是清楚的,手术风险性以及可能达到的预期效果可跟患者本人充分沟通后签字。如果患者需要进行全身麻醉,一定要患者授权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有了直系亲属的签字才能进行手术,因为整个手术过程中患者处于全身麻醉状态,意识不清,一旦术中有特殊意外情况,需要跟患者授权的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才决定下一步治疗方案。由此可见,手术签字是患者本人和家属都可以签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所以,手术前要求患者家属签字是有据可查,并非是医院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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