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高锰酸钾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高锰酸钾已于2006年8月,被确认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国家管控产品,因此普通医院是禁止出售。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八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自用一次性购买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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