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加班工资,不是针对你一个人。公司有薪酬管理制度,即使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民不举官不究。如果你执意要按劳动法规定去要求单位执行,估计你离被辞退不远了。如果您是普工,那公司一定要给您加班费的,目前在深圳,没有哪个企业敢剥削普工的加班费。您可以直接找领导谈,或者去劳动局投诉,一定可以要到加班费的,最好是保留好加班的证据。体制内,加班不给报酬很正常,虽然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可以跟领导谈呀,想办法在其他地方找回来的。比如派你去外地培训,给你以某原因放假休息。好好谈,都是可以谈妥的。
体制外的话,不给报酬还拼命加班的估计都是小企业了,这个你自己判断,如果觉得企业没前途,老板不够意思的话。还是离职吧。如果企业发展看,老板人也可以,那就忍忍吧,就当长期投资吧。若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1.5倍、2倍、3倍的标准分别支付员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劳动报酬。若单位的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在一个周期内超过总的工作时间部分,按照1.5倍标准支付加班的劳动报酬。
若单位的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上述加班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只有老板一个人在的时候,如果老板有心要给你加班费,那么一提出来他就会同意,如果不愿意给加班费,他也会主动的说,工人这么多,几个加班费不给或少给,等加班多了一起给等,或是不愿意给只有算了,两个人说话不给也不会伤老板面子的,不会很为难,双方都有台阶下,双方都不会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