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要不要负责任?

如题所述

很多人对拐卖者很痛恨,抓住了以后,恨不得打一顿。一个小偷到村子里偷孩子,被人抓住了,让村民狠狠教训了一顿,但不小心,将人打死了。这个算是正当防卫吗?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啊!的确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村民打死小偷,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些拐卖者为了获取利益,到村子里偷抱孩子,这种做法的确可恶,被村民发现了以后,就抓了起来,进行惩戒。因为孩子的父母对这样的人,恨之入骨。打一顿解恨,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小偷的罪过是可以判死刑的吗?按照国家的法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情况,需要警方人员调查才能得出结论,还有就算是判处死刑,他们也有上诉的权利。哪怕是判处死刑,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村民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拐卖者的罪过,很大,但罪不致死。村民们对他的惩罚,有点过当了。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五个,小偷进行的,有三个或者四个,但最后一个明显不符合(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正当防卫的要件五个需要同时构成才可以,所以,村民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村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件有5个,其中最后一个是村民们实施的,就是已经明显超过必要范围。就算是小偷的行为可恶、可恨,但村民没有权利对他进行死刑制裁,虽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村民需要承担责任。

二、村民这样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村民们的做法,的确可以理解。网上报道了很多孩子被拐卖,很多家庭因此破裂。《失孤》中的刘德华,扮演的是寻找孩子的父亲,那么久了,还是没有找到。对于拐卖者的恨,自然会多很多。

面对拐卖者,打一顿,是可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很明显,村民们的做法,已经超过限度了。他们应该是没有想到,这个小偷如此不抗打。事情发生了,他们就要为此承担后果。

要是造成了人身伤害,就要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要是造成了伤残的,就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还有相应的治疗费用;造成人员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村民需要承担的,是最后那项。至于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需要跟死者家属协商。至于死者的家属在哪里,他们如何过来跟村民协商,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对于村民而言,他们可能没有想到会打死人,打死人以后,如何赔偿是他们需要协商的。就事情本身而言,惩戒小偷没有错误,但要有一个限度,不能恣意妄为。村民们可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结果失手了。

村民们应该注意,下一次遇到小偷的时候,下手注意轻重,最好的办法是打,但不致死。对于拐卖者,应该惩戒,但正确的惩戒方式是交给人民警察。遇到这样的人,直接抓起来,报警处理就好。

三、遇到小偷或者拐卖者,要及时报警

小偷被认出来以后,第一个反应是跑。村民们追上以后,对其进行惩戒,目的是为了让他老实一些,之后就赶紧报警,让警察叔叔来处理这个事情。拐卖者的最轻处罚,是五年以上的刑期。所以,抓住他们,就赶紧送他们进去。

至于拐卖三人以上的,那就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可以判死刑的。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是更好的方式。动用死刑的结果,是给自己带来麻烦。冲动是魔鬼,这句话说得没错。不能因为动手,就让我们自己陷入麻烦中。

新闻报道中,我们国家采取很多方式打击拐卖行为,还是会有拐卖者出现。对于他们而言,只是获利的方式,但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那是很久很久的伤痛。对于拐卖者动用武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做的时候,要注意力度。

要是打得重了,致人死亡的,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家生活不容易,还要支出一笔钱,可能会增加一些经济上的压力,这何必呢?抓住了以后,就送派出所,这样就可以了。

村民们应该做好的事是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有时候,刷短视频的时间一长,就可能忽视孩子在做什么事情了,还有大人在忙活事情,孩子自己出去了,就这个时间段,给拐卖者以机会了。

有些人会说,一天24小时盯着孩子,也太累了。孩子的成长,需要家长的陪伴,要是沉迷在自己的世界里,要孩子干什么?孩子玩的时候,就陪着他玩耍;孩子想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陪着他就好。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很多年轻家长觉得,不如采用严厉的法律来打击拐卖者。但是,法律的修改,需要很多程序,这段时间里,还是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每个家长都上点心,不给拐卖者以机会,那么,孩子就不会丢失。

看到有新闻报道,要是有人在大街上明抢,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是报警处理,还要指定一位围观者来帮忙报警,打个电话而已,很多路人会帮忙的。有些拐卖者想设套来抢,那就报警抓住这些团伙。要是在大街上看到一群人在吵架,有人请你拨打报警电话,你会报警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3-22

如果村民发现偷孩子的行为后,将偷孩子的人打死,有些人觉得村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更加明确的规定。偷孩子的人被村民打死,村民是否要背负法律责任,这要看村民打死偷孩子的人时,偷孩子的人是否对小孩子形成伤害。

如果偷孩子的人对小孩子正在构成伤害,那么村民就算打死偷孩子的人,那么村民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偷孩子的人被打死时,偷孩子的人已经没有对小孩子构成任何威胁,那么村民一旦将偷孩子的人打死,村民就需要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村民打死正在对小孩子构成伤害的违法者,村民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偷孩子这种行为只是民间的说法,而在法律层面,偷孩子有着更为标准的行为定义。因为偷孩子的违法者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所以偷孩子的人将涉嫌刑事犯罪。

在我们受到生命威胁时,我们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保护自身安全,只不过有些时候会存在着防卫过当的情况,一旦防卫过当,就很容易让自己背负上法律责任,所以如何断定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这在法律上也有着明文规定。

只要我们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范畴,那么我们就算是打死违法者,我们也不需要背负法律上的责任。村民如果发现偷孩子的人时,偷孩子的人正在对小孩子进行人身方面的威胁,那么村民在这种情况下,对偷孩子的人进行制止,村民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就算村民一不小心将偷孩子的人打死那么村民的行为,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可以说正当防卫对于进行反击的时间段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段,那么正当防卫就不存在了。

二、打死不再对小孩子有人身威胁的违法者,那么村民就需要背负法律责任

由于很多人对于偷孩子的人恨之入骨,所以在看到村民将偷孩子的人打死后,很多人都会拍手称快,但实际上,村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村民的行为之所以会构成违法犯罪,是因为村民不属于执法者,所以村民对违法者滥用私刑,村民就必须要背负法律上的责任,也许有人觉得村民打死偷孩子的人属于防卫过当,但实际上,村民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在法律上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如果村民看到偷孩子的人时,偷孩子的人已经不再对小孩子构成人身方面的威胁,那么村民一旦将偷孩子的人打死,村民就属于故意杀人,要知道故意杀人在法律上已经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村民打死偷孩子的人看起来是在制止违法犯罪,但实际上,村民只是在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

三、打死不再对小孩子有人身威胁的违法者,村民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有些人觉得只有受害者自己对违法者进行反击,才能够算是正当防卫,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因为正当防卫的范畴不仅仅局限于受害者,其他人在看到违法者的行为后,也能够对受害者进行帮助,制止违法者的行为,只不过其他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就要看违法者当时是否对受害者构成了威胁。

如果村民当时看到偷孩子的人,没有对小孩子构成人身方面的威胁,那么村民就不应该打死偷孩子的人,最正确的办法应该是把偷孩子的人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只有交给执法部门裁定违法者的罪行,才能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如果村民私自对违法者进行处罚,那么村民就存在滥用私刑的情况,要是把偷孩子的人打死了,那么村民也将要背负法律上的责任。

结束语

虽然看到小孩子被违法者偷走,是一件令人感到非常气愤的事情,但是我还是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因为愤怒,做出极端的行为。要知道一旦做出极端行为,不仅不会让正义得到伸张,同时也会让自己背负法律上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2-03-24

直接说答案吧。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那肯定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既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小偷又被打死,相当于剥夺了小偷最基本的生命权利,当然是要负责任的。

为什么村民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呢?在搞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下正当防卫的含义,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才适用于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给出的权威解释,结合本案来看,小偷来偷孩子时,是否正在对小孩造成人身权利的侵害呢?

一. 小偷在做案时,是否正对孩子造成人身侵害?

这个单从字面上来看,是看不出来的,只能凭当时的行为来判断。从之前发生的偷孩子的行为来看,小偷只想偷孩子的行为能够成功,而小孩子因为年纪较小,一般不会出现过激的反抗行为,所以小偷应该不会对孩子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仅表述小偷当时偷孩子的行为,不代表偷孩子后的行为),所以小偷的行为存在不确定因素,不能片面认为小偷当时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人身侵害。

即使小偷当时对孩子造成了人身侵害,但是不是致命的侵害,这都有待商榷!

再来说第二个问题。小偷在做案时,被当地的村民发现,村民在气愤的情绪下,将小偷打死,这种行为肯定要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二. 小偷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

必须要说的是,小偷的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三. 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而且存在唯一性。

小偷偷孩子的行为,会对当事人家庭造成沉重的打击,也会对社会带来极坏的恶劣影响,正因为此,老百姓对这种行为确实是深恶痛决,这也导致村民在发现小偷偷孩子的行为时,非常气愤,冲动之下将小偷打死,这已经剥夺了小偷的生命权。

我们知道,生命是人的最基本权利,而且一旦失去就再也无法挽回,所以在对待一个人的生命时,都需要特别慎重。小偷也是一个人,他也该享有这些权利,但却被村民打死,那么村民当然应该对此负法律责任。

四. 法院才是公平审判的场所,小偷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即使小偷的行为再恶劣,在他没有对孩子及其他人造成生命威胁时,他都有生存的权利,而且法院才是公平审判的场所,小偷也有为他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从本案中,其实又引申出另一个名词,那就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前面说了,小偷在做案时,大概率是不会对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的,所以在他本人的行为没有对孩子及其他人造成生命威胁的情况下,被村民当场打死,村民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是防卫过当了,所以村民应该对此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2-03-20

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要不要负责任?总之难定正当防卫。

你说“小偷偷孩子”不妥。小偷偷钱偷物。偷孩子的不是小偷,“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是拐卖妇女儿童严重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偷盗婴幼儿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现在每家有个孩子都挺金贵。女人从怀孕开始就成了重点保护对象,怀胎十月保胎,提前开发智力胎教,婆家娘家双方老人以急切心情盼着早生,生产时象众星捧月,为带孙辈,婆婆和娘家妈有一场争夺战。无论亲生父母,还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孩子都倾注了心血,直到能说话,活蹦乱跳,非常招人喜欢。大人真是形影不离舍不得撒手。一时疏忽,没看住,让人贩子盗跑,连个人影也没有。不用儿媳或姑娘说,自己也着急上火。

偷孩子的人贩子一旦被村民截住,休想出这个村。有人一喊抓人贩子,村民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特别是家有幼童被盗走,至今音信全无,骨肉分离无比痛苦,她们抓住人贩子如同抓住偷盗自己孩子人贩子一样恨的咬牙切齿,恨不得剥了他一层皮也不解恨。对人贩子容不得分说,你一拳他一脚,七拳八脚,硬是把人贩子打死了。

把偷孩子的人贩子打死了,算不算正当防卫,那得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偷盗婴幼儿是不法侵害,村民把他截住,把孩子夺回,是正当的。这时应挂110报警,警察来了将人贩子交给警察将其带走。人贩子偷孩子判刑在10年以上。警察没到之前,村民出于义愤,对人贩子适当教训一下,也是可以的,没啥不可的。但打伤打死就不好说了。

把人贩子打死了,我不是法律人士,我说出来有人可能不愿接受。打死了很难认定正当防卫。因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人贩子偷孩子或者抢孩子,要能认定为抢劫,或者绑架,被村民打死,我认为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认定不上抢劫或者绑架,打死人贩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人贩子既使犯了杀人罪,要由法院依法审理定罪判决死刑,生效后执行死刑。也不允许动私刑给予打死。任何人没有动私刑打死人的法外之权。村民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打死人贩子有可能按情节较轻,判个3~5年有期徒刑。

总之,如果逮住拐路子一定要棒下留情,否则就给自己造成麻烦,由受害人转化成害人者!为什么?因为法制社会不允许私刑,.任何公民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拐路子罪该万死,也应打110交公安处理!

第4个回答  2022-03-21

小偷在村里偷孩子被村民打死,是属于正当防卫吗?要不要负责任?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看何时抓住的、何时打的人。但毫无疑问必须担负刑事责任。最先必须理清的是偷孩子并不属于小偷,这种做法构成拐卖儿童或是拐骗儿童罪,归属于明显的刑事犯罪。所说的小偷一般就是指盗窃者,也就是盗窃他财物的人,而小孩是人,人并不属于财产,因此这称之为小偷并不适合。

你觉得的偷小孩的个人行为,实际上更确切的应该是诱拐或拐骗。拐骗儿童罪要求在刑法第262条当中,诱拐不满意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脱离家中或是法定监护人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拘留。

拐卖儿童罪要求在刑法第240条当中,拐卖人口、少年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内有期徒刑,并罚金;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剧情非常比较严重的,处死刑,处以没收财产:(五)以背叛为目地,恐吓威胁、要挟或是麻醉剂方式绑票女性、少年儿童的;(六)以背叛为目地,盗窃婴儿的;(七)导致被拐骗的女性、少年儿童或是其家属受伤、身亡或别的不良影响的;拐卖人口、少年儿童就是指以背叛为目地,有诱拐、绑票、收购、售卖、专车接送、转站女性、少年儿童的方式之一的。

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看“防卫”的时间,即是不是构成“事后防卫”,依据刑法第20条的要求,正当防卫就是指以便使国家、集体利益、自己或是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资产和别的支配权避免已经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劝阻不法侵害的个人行为。

在这里大家必须留意下列2点:第一,并非只能被侵害人自己可以执行正当防卫,别人也是可以履行的。第二,正当防卫务必是不法侵害正处于进行,假如不法侵害早已完毕或是侵害人早已被控制,那麼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归属于“事后防卫”,也就是事实上并不可以评定为正当防卫。

以题主的问题,假如在打这一偷孩子的人的情况下,他已经应用哄骗、暴力行为或是要挟等方式,已经骗、抢孩子或是偷孩子,那麼构成正当防卫。可是假如早已将小孩抢回家、夺回,早已将侵害人控制,出自于泄愤的目地,打这一偷孩子的人,那麼真的对不起,这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手段了,归属于常见的“事后防卫”。

不论是“事后防卫”或是防卫过当,都必须担负刑事责任。如题主所言,早已将侵害人击败。就算归属于正当防卫,那麼一般情形下,也归属于防卫过当。尽管依据刑法的要求,防卫过当理应缓解或是免去义务,可是也必须认可刑事责任的。

仅有一种情况除外,不用负责任:那便是并并不是偷孩子,反而是根据绑票的方法抢孩子。由于针对已经执行的绑票个人行为,所有人都能够执行无限防卫。换句话说,就算将他人击败也不用负责任,只需打另一方的全过程出现在另一方已经绑票小孩的历程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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