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进行升职。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
扩展资料:
副高职称要求规定: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3、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