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级示范高中首设“分配生”。
“分配生” 2006年教育行政部门在5项与考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政策上进行调整。
民办初中优秀毕业生也能上重点高中;省级实验班停止提前测试,遏制各高中学校之间争抢生源;新城区设“保底学校”,满足贫困生读高中需求。
综合高中招生范围缩小;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等。
在今年的中招方案中,一条新政格外吸引考生和家长的眼球:继去年武昌试行“保送生”后,今年,武汉市将在部分课改区(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汉南区、武钢)初中毕业生中首次尝试“分配生”试点,将部分省级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的12%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优秀学生免试入学。
申请分配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在本校就读3年(外区搬家正常转入者除外),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业等级优秀,初中阶段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招报名第一志愿为分配生录取学校。
参加分配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按分配生基本条件以及下达给本校的有关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名额,依据中招成绩顺序,录满为止。
在本校分配生名额内,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分数达不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可照顾20分。如照顾20分后还未达到该校录取分数线,则该分配生名额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