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应该没有这个规定,在jgj130-2001里的条文说明里只有这些话:
超过50米的,要采用卸荷、双立杆等方法。超过24m就要用双立杆,没有这个必要吧。当然还得看地方上的规定。
浙江省在这方面也应该是按国标来定的吧。
另外按最新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50m以上的落地架及架体高24m以上的
悬挑架要专家论证。
规范条文:5.3.8高度超过50m的
脚手架,可采用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必须另行专门设计。
说明:
5.3.7规定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50m的依据:
(1)根据国内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及对国内脚手架的调查,立杆采用单管的落地脚手架一般在50m以下。当需要的搭设高度大于50m时,一般都比较慎重地采用了加强措施,如采用双管立杆、分段卸荷、分段搭设等方法。国内在脚手架的分段搭设、分段卸荷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可靠、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
(2)从经济方面考虑。搭设高度超过50m时,钢管、扣件的周转使用率降低,脚手架的地基基础处理费用也会增加。
(3)参考国外的经验。美国、日本、德国等也限制落地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如美国为50m,德国为60m,日本为45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