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当兵政审查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二次入伍是因为,我国人口14亿,现役军人两百多万,相当于每700个人里才有一个军人,这个比例非常小,意味着想当兵并不容易,很多人没有机会当兵。我国的兵役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入伍后前两年是尽兵役义务,第三年开始转入志愿兵役制,但是志愿兵役制士官名额有限,这也意味着能继续留队转下士的义务兵并不多,大多数义务兵不得不退伍。人多兵少,义务兵继续留队名额少,很多人想当兵没机会,很多义务兵想留队但是名额不够,所以条件符合想二次入伍。而与我国隔海相望的韩国则不同,韩国实行征兵制,只要到年龄,符合征兵条件,不是你想不想去当兵的问题,而是必须去当兵,所以在韩国就不存在二次入伍的现象,因为只要能当兵都能去,只要想留队都能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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