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内容以下:
一、海关进口的增值税和关税做记账凭证如下:
1、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应把全部税费计入进货总成本,
(1)借:库存商品(支付购入商品总含税价,包括增值税是641.09 关税是110.08);
(2)贷:银行存款(发票总额支付数);
2、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按海关其在国内的价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金额同样:
(1)借:库存商品 ;
(2)贷:银行存款;
3、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指的是不用支付外汇货款,该进口货物是别人赠送的货物或者样品。进口还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那是因为虽然客户不要求支付货款,将其免费赠送,但是货物本身是存在价值的。而该产品的进口必然会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潜在威胁,因此海关还是会按照其在国内的价值(一般会适当降低)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 ,做账如下:
(1)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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