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填写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六、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七、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扩展资料:
存款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