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2个月,然后快3个月的时候公司还没批转正,反而被通知离职。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

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2个月,然后快3个月的时候公司还没批转正,反而被通知离职。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应当赔偿吗?赔偿多少?
PS:①因为招聘的时候是招的两个人,所以公司通知离职的原因是人招多了,两个人留一个,然后又说因为试用不合格,但是在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告知是二选一,而且在入职后公司所有人的言行给人的感觉都不是二选一而是两个都留,想请问一下这种行为存在欺骗吗?
②工资和赔偿是在离开公司的时候一次结清,还是按照她公司的工资结算日每个月去拿呀?

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适用该款要注意两点:
1、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2、必须实在试用期内
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约定使用权2个月,在快3个月的时候以使用权不合格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追问

那离职申请呢,是在所有账都结清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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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2

    你的情况,包括将近3个月才告知你没通过实习,两个人竞聘岗位等,单位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你涉及天数太少,单位最多算没有及时通知,违法是靠不上去的。劳动仲裁对于这种问题一般也是不予受理的。

    多选一的情况很多单位都在做,这是很正常的人事活动。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该与离职日一次性结清,但实际操作时,一般都是等到发薪日一并发放的。

第2个回答  2018-03-01
试用期结束后应当进行转正或者劝退,严格来说如果要延长试用期的话需要提前和你沟通,此时属于公司的漏洞疏忽,从道德上予以谴责,其次你可能刚接触社会?人招多了这个理由只是体面话,根本原因还是没看上你,工资则看公司规模了,小公司你得主动要求一次结清,大公司按照流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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