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人有关的介绍,如饮食,人口,不吃什么,有关政治的问题

如题所述

壮族,旧称僮(zhuàng)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
壮族源于先秦秦汉时期汉族史籍所记载的居住在岭南地区的“西瓯”、“骆越”等,在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壮族分布,主要聚居在南方,范围东起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西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北达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南抵北部湾。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壮族的主要分布区。
1965年10月12日,根据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并征得壮族人民的同意,由国务院正式批准,把僮族的“僮”改为强壮的“壮”字。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壮族总人口数为16926381人.
壮族是南方地区的土著民族,秦汉以前处于独立发展的历史阶段,秦汉以后一直处于中央王朝的治理之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深受中央政府统治政策和汉族社会文化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随着中央王朝统治力的逐步深入和汉族移入人口的增多而不断加强。由于受影响的地区差异性较大,新中国成立前壮族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在汉壮杂居的壮族东部等地区,壮族社会发展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与汉族处于相近的发展状态,其社会政治制度处于封建地主制度的发展阶段。而在壮族聚居的广西西部和云南文山州地区,唐宋以来主要处于壮族土官(土司)的统治之下,处于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其社会政治制度较为特殊。
土司制
土官(土司)辖区之内,土官掌握着全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大权,并设置有权力机构进行统治。这些权力机构的设置因土司官职高低、辖地大小及经济实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那些辖地较大、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土州、土县,其土官衙门一般都设有文武职官。各土州、土县还设有监狱,由土官衙门管辖。
土官衙门之下,还分立区、段、亭、哨、都、路、屯、堡、坡、镇、甲、方等建置,有土目、甲目、哨正、保正、头人、总方等所谓外官,负责清查奸细,听理诉讼,组练壮丁,征收租税等工作。这些构成了土官地区的乡村权力系统。土官通过这些组织机构,将其势力深入到辖地内的各村各户,对人民实行统治。
明代中叶以后,土官(土司)制度日益显得落后腐朽,土官的统治也越来越残暴,他们不仅为封建中央王朝所不满,也为壮族人民所厌弃,“改土归流”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清代前期至民国时期长达二百余年的改土归流,西部壮族地区终于全面摧毁了已经不能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封建农奴制度,地主经济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壮族的社会组织结构,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汉族文化影响的加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宗族
壮族历来有聚族而居的习俗,古代壮族的大姓莫氏、黄氏、侬氏、韦氏、覃氏、罗氏、岑氏、蒙氏、闭氏、甘氏等,都是在原来氏族制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并长期聚族而居,所谓“举洞纯一姓者”是也。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一些壮族地区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比较发达,建有祠堂,立有族规,并修有族谱。在同姓同族聚居的壮族村落中,三代以内的父系亲属称为房族,三代以外的称为门族或宗族,而房、门、宗族总称为家族。同宗族禁止通婚。宗族内部关系依靠族长、族产、祠堂、族规进行维系。族长一般由男性担任,一些地方是自然形成的,一些地方则由直系血缘的长子继承。族长的职责一般是管理宗祠和宗族的共同财产,组织和主持祭祀及其他公共活动,调解族人内部纠纷,主持家产继承和对外交涉等。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时代的影响,壮族地区的宗祠多已破废荒圮,有的改为他用,宗族活动逐渐减弱或停止,宗族势力对壮族村民生活的影响也日渐减弱,但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宗族活动复起的趋势。
在宗族势力和宗族文化不发达的壮族地区,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村社管理组织“都老制”。这是一种更为古老的壮族乡村管理组织,主要由以“都老”为首的管理机构、长老会和村民大会构成。“都老”,又叫村老、寨老、父老、乡老、头人、郎火、款头等。都老大多是自然形成的,也有一部分是村民公选或官府委派的,一般没有报酬。都老的职责主要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村寨社会秩序,掌管全村公共财产,主持集体祭祀典礼,领导公共建设,调解村寨内部纠纷以及村寨之间的纠纷,等等。都老制是凭借壮族传统社会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进行运作的。明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深度渗透,这种制度也在发生蜕变和走向式微,逐渐被保甲制和乡村甲制所取代。
保甲制
保甲制是清朝为加强政府对基层社会的干预和控制而实施的。在壮族地区,保甲制也得到了局部的推行。雍正四年(1726年),清帝特意下令在壮、苗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和土司地区,比照内地,建立保甲之法。为了有效地发挥保甲的功能,清政府对保甲首事的选任提出了标准,要求由土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但是由于壮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与汉族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保甲制在这里的推行不可能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保甲首事多由壮族传统权力机构的首领——都老等担任。后来随着壮族社会的发展和传统社会结构的逐步解体,保甲首事的职位又逐渐由地主、富农等权贵取代。
清代在壮族地区所推行的保甲制,最初主要局限在壮、汉杂居地区的城镇及其近郊,以后才逐步推广。但是由于壮族居住分散,村落规模不大,更由于壮族社会制度的复杂性,使得保甲制度在壮族地区,尤其是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的推行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这些地方,传统的民间控制系统——如宗族、村社等,发挥着更为有效的作用。
乡村甲制
新桂系统治广西以后,对乡村基层社会控制系统进行了改革,于1933年起,在县之中推行新的基层建制。乡村“人必归户,十户为甲,十甲为村,十村为乡,十乡为区”;城镇“十甲为街,十街为镇,十镇为区”,建立起乡(镇)村(街)甲制。到1940年夏季,广西全省包括壮、瑶、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内的所有县份,都实行了新的乡村基层建制。
保甲制和乡村甲制都是中央集权统治下的地方基层社会权力系统,尤其是乡村甲制以其严密的组织制度,对乡村社会起着高度控制的作用。随着其在广西壮族地区的全面推广,壮族社会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得到迅速推进,壮族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民族自治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开展和完成,壮族乡村传统势力被打破,乡村甲制走向衰亡。此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民主建政和划乡建政,原来处在社会最底层的贫雇农被发动起来,壮族乡村社会旧有的宗族、家庭社会文化网络进一步被瓦解,国家权力以不同于清代民国的形式,深度下渗到了广大的壮族乡村,壮族乡村传统社会组织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到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权力向壮族基层社会的下渗和管理强度达到历史的顶点。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体制虽走向解体,但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乡、村、村民小组的乡村体制接着统领壮族乡村,壮族社会政治一体化的过程进一步得到推进,壮族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不可逆转地发展起来了。
1951年8月19日,成立了包括壮族、侗族、瑶族、苗族在内的龙胜各族自治区(1955年改称龙胜各族自治县)。1952年12月10日,在壮族聚居的广西的西半部建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1956年3月,改为自治州。由于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在长期斗争中与汉、瑶、苗、侗等各族人民结成不可分割的血肉关系,把广西东部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农业区和土地辽阔、矿藏丰富的西部地区合在一起,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更有利于壮族人民的其他各族人民的发展。根据广西各族人民的意愿,1958年3月15日,撤销了桂西壮族自治州建制,以原广西省地区为范围建立了省一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同年4月1日,在云南省建立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62年9月26日,又在广东省建立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族散居的地区,也陆续建立起了民族乡
唐宋时候的壮族先民,社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农业以稻田为主,已大量使用牛耕,耕作技术已发展到“深耕溉种,时耘时籽,却牛马之踏履,去螟螣之戕害,勤以朝夕,滋以粪土” 的程度。故有“稻粟皆再熟”,“种稻似湖湘”,“粮粒丰储”,“猪牛鸡鸭肥大蕃息”的景况。手工业有铜、铁、纺织等,特别是綀子布和壮锦(当时称为“緂布”)已驰名全国。綀子布,“洁白细薄”,“清凉离汗”。壮锦,则“白质方纹,广幅大缕”、“佳丽厚重,诚南方之上服也” 。但是比起中原地区来,社会生产的发展还是比较落后的,许多地区仍然采用种子就地点播,不移秧、不灌溉、不施肥、不除草的粗放耕作方式,有的边远山区甚至停留在“刀耕火种”及以狩猎为生的原始生产状态。
到明清时期,壮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又有所提高。右江地区的今武鸣、平果一带,“四野宽旷,轩豁秀丽。石山起伏蜿蜒,敷为平原,两水绕山合流而入巨浸。江水既通,商货辐凑,盖比内地。”就是庆远那样的“戍垒密遮,使车罕至”的地方,也成为“士抱经而谈,民杂兵而种” ,各族人民祥和安居的一方乐土。在横州一带,人们或筑堤围塘蓄水,或引溪流灌溉,这样的农田已相当普遍。稻田的耕作也较细致,播种育秧,中耕除草一二次,使上田每亩达到2石。坡地则开为畲地种植旱禾,种后也除草一二次,产量与水田不相上下。许多石山地区的壮族农民,也掌握了“煅石为灰”的技术,并把石灰应用于调节土地酸度了。畜牧业也有很大发展,猪、牛、羊、马的饲养很普遍,一些人口不多的农户甚至也养有十数头牛,其发展水平,大致和相邻的汉族地区接近。
壮族在中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分布,主要聚居在南方,范围东起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西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北达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南抵北部湾。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壮族的主要分布区,共有1420.71万人(2000年),占壮族总人口的87.81%,主要聚居于南宁市、崇左市、百色市、河池市、柳州市、来宾市、贵港市等地。
另外,分布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有98.1万人(2000年),散居在云南省其他地区的有12.9万人(2000年);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4.2万人(2000年),另有4000余人(2000年)居住在与连山毗邻的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有1.6万人(2000年);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有5000余人(2000年)。
壮族居住的地方,基本上连接成一片,大部分聚居,也有相当一部分和汉、瑶、苗、侗、仫佬、毛南、水等族杂居。
壮族是跨境民族,除中国外主要分布在越南北部与中国相邻的地区。根据在越南居住时间的不同,识别为岱依族和侬族,统称为岱侬族(Tày-Nùng),语言为岱侬语,文化、习俗、语言与中国境内壮族基本相同。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都相邀。《同根生的民族》有越南岱依族和侬族的相关记载。
越南共有54个民族,其中岱侬族人口总共270万(2013年),是越南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随着中越壮族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和深入,诸如天琴(壮文:den,越南文:then)等民族艺术形式逐渐在两国发扬光大。
信仰
壮族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
壮族民间信仰多神,崇拜天神、雷神、土地神、巨石神、树神、蛙神、花婆神以及祖先神灵等。魏晋以后,随着道教和佛教先后传入壮族地区,壮族宗教信仰体系在其影响下发生了变异,形成以原始的麽教为主,融道教和佛教为一体,信仰多神的“宗教”,并出现了半职业性神职人员——师公。师公有较完整的教规和组织,但无道教那样严格的修行仪轨,其职能是为民间祈福禳灾,驱鬼事神;所行法事兼具巫、道、释的特点。与此同时,汉族道教的正一道和太一道在壮族地区也有所流行,其神职人员壮语称道公,因其专事念经符咒而少解经文,故民间又称“喃嗼先生”。道公对道教的教义和教规虽有遵从,但也已经过壮族本土宗教文化的改造而具有方士性质。道公无固定寺院,多以设坛组班的形式进行临时性的法事活动,其祀奉神祗除道教所特有者外,也加进了佛教和壮族本土神。
佛教由于其教义教规,如极乐世界、禁欲素食等,与壮族价值观念和生活习俗相牴牾,故对壮族社会的影响并不大。壮族地区虽有零星佛寺,但规模及住持僧尼人数均远在中原一般寺庙之下,其信徒也多是南居的汉族人。虽然如此,佛教的一些教义和思想主张,如积德行善、乐善好施等,还是得到了壮族人民的认同,甚至体现佛教生死轮回教义的“前世不修”词语,也成为一些壮族妇女自责的口头禅。
19世纪中叶以后,基督教、天主教等也相继传入壮族地区,并在壮族地区的一些城镇建立基督教、天主教教堂,发展教徒,但影响主要局限于部分城镇居民。

饮食
壮族是最早栽培和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稻作文化十分发 达,稻米也自然成为壮族人民的主食。稻米制作方法多种多样,有蒸、煮、炒、焖、炸等,各种米饭、米粥、米粉、米糕、糍粑、粽子、汤圆等,是壮族人民日常喜爱的食品。如果掺和其他材料,还可以制成许多更加味美营养的食品,如八宝饭、八宝粥、竹筒饭、南瓜饭、“彩色糯米饭”等。

居住在干旱山区的壮族,由于不宜种植水稻,则以玉米为主食。
壮族人民喜食水产,鱼蛤螺蚌,皆为珍味;山林中的菌果、蝉、蛇、禽、兽,也是壮族人民的日常佳肴。
嚼槟榔是壮族的传统习俗,今广西龙州等地的壮族妇女仍有此喜好。有些地方,槟榔是招待客人的必需品 。

建筑
壮族住房多数与当地汉族相同。广西西南和西北部分地区的壮族村寨,还保持着古老的传统住房形式“干栏”,又称“麻栏”。分上下两层,上面住人,下面关养牲畜和存放杂物。
这种住房形式,是古代百越民族的住房特点,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因为它具有适应于南方山区地形、气候和预防毒蛇猛兽侵扰的优点,所以一直延用到现代。
随着时代的发展,德保、靖西、巴马等地方的房屋虽然已经朝着现代居室方向发展,为砖石或钢筋混凝土构造,但一些房屋的结构还保留着干栏的基本特征。
龙胜各族自治县的龙脊壮族聚居区的“干栏”式建筑,是保留至今最为完整的。

服饰
壮族的服装,大部分和汉族相同 ,但在桂西乡村中,尤其是中老年妇女,还保存着自己民族服装的特点。如广西西北部,中老年壮族妇女多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衣服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围腰,下身穿褶裙和绣花鞋,喜戴银首饰;广西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壮族妇女,至今仍穿着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头上包成方块形状的黑帕,下身穿黑色宽脚裤子。

古代壮族曾流行过文身、凿齿等习俗。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就曾提到柳州峒民(壮族古称之一)尽是文身人。宋代史书《太平寰宇记》也记载说今贵港市一带的妇女出嫁时要凿去一颗牙齿,古称“凿齿”。现在,这些风俗只在偏远的局部地区有零星流传。
语言文字
语言
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有南北两个大方言,但语法结构、基本词汇大体相同。南北两大方言大致以郁江和右江为分界线,延伸到云南省文山州的广南、砚山一带。北部方言约占壮族人口的2/3,划分为8个土语区,即邕北土语、右江土语、桂边土语、柳江土语、桂北土语、红水河土语、邱北土语、连山土语;南部方言约占壮族人口的1/3,划分为5个土语区,即邕南土语、左江土语、德靖土语、砚广土语和文麻土语。
文字
唐宋以来,壮族民间曾流行“土俗字”,这种文字是在汉字的基础上 ,利用汉字的音、义组合而成。根据1989年广西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版的《古壮字字典》(初稿)统计,共有10700多个字,其中定为正体字的有4918个。这些字都是从上百年或数百年前出版或手抄的牒诉、券约、师公唱本、山歌本、故事传说、族谱、信件和碑文中收集下来的,说明这种方块壮字在壮族地区民间曾广泛流行过。不过,由于古壮字地区差别较大,缺乏规范,因此各地壮族之间无法形成统一的壮族文字,主要依靠汉文进行交流。1955年,党和人民政府帮助壮族人民创制了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并培训壮文骨干,出版书报,壮文在扫盲、宣传党的政策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又完成了《壮文方案》的修订工作,使壮文进一步通用化,壮文也再次进入各级各类学校。

文学
壮族创造了许多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在布洛陀神话基础上创造的《布洛陀》长诗,是壮族的一部古老而宏伟的创世史诗,是史前时期壮族社会的百科全书,主要流传于红水河流域的巴马、东兰、凤山、天峨、南丹、河池、宜山、都安、马山和右江流域的百色、田阳、田东、平果等县。它以诗歌的形式,生动地叙述了天地日月的形成、人类的起源、各种牲畜和农作物的来历,以及远古人们的社会生活等,热情地赞颂了布洛陀这个被称为壮族始祖的神话人物创世的伟大业绩。透过这部史诗,可以看到史前壮族社会的基本面貌,以及壮族人民的生活和生产情况。
20世纪50-60年代就有开创广西长篇小说先河的壮族作家陆地的《美丽的南宁》和刘玉峰的长篇小说《山村复仇记》,壮族诗人韦其麟的叙事长诗《百鸟衣》、壮族诗人黄青的抒情长诗《红河之歌》等。《百鸟衣》于1959年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优秀作品之一。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壮族的文学创作更是欣欣向荣,陆地的长篇小说《长夜》获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一等奖,由壮族诗人莎红与蓝鸿恩等人合作翻译整理的壮族民间长诗《布伯》,被称为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艺的瑰宝。
武术
武术在壮乡不仅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而且有独特的习俗。
如明代桂西壮人,男孩长到十来岁,就要教他练武。当地土司提倡群众习武,群众也崇尚武术,每年冬闲时节,壮乡的各个村寨都延聘师傅传授武艺。
这种习俗经久不衰,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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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们,他们生活的地点决定了他们饮食偏辣的
第2个回答  2019-12-07
一个民族习惯是长久以来的慢慢形成的。
和生活的环境生存下去有关。
因为适者生存,因为你不能改变环境,你只能慢慢去适应环境,这个也就成就了各地人的饮食习惯不同。
和其他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