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相信大家都会十分诧异,毕竟与前女友住在同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碰到面也是尴尬的时候。难道张翰遇到前女友的时候,内心就不会起波澜吗?这种状态下,对两个人都友好?如果是我的话,我会怎么做?我的选择是:肯定要避嫌!毕竟,人家是你的前女友,不是现女友了!而且干脆一点,分手后就不要再见面了!
分手后还能做朋友,这种说法只能存在于情感鸡汤中。因为你们曾经爱过,相互喜欢在一起,拥有共同的感情记忆与情感共鸣。朝夕相处下,彼此间都依赖,怀念温存的感觉。如果住在同一个小区,又不避嫌经常见面,那如果还有感情的一方,心里则会经常荡起涟漪,容易触景生情,想起你们的经历。这样藕断丝连,斩不断的关系,是非常不利于自己日常生活的开展,容易带来矛盾,给自己内心添堵。
不仅如此,如果你要开始一段新的感情,与旧女友住在同一个小区且不避嫌,也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甚至有点渣的行为。因为,爱一个人就要她负责。不爱了,则给她一个舒适的空间,给予她自由,祝福她能够获得更好的陪伴。当你即将要面对新的感情,身旁还有前女友的羁绊,两者互为影响,最后的结果可能是爱你的人都爱了,你爱的人也留不下。所以,兄弟,别学张翰了!如果你和前女友分手以后,干脆一点,爽快一点。不见面,不交流,不留联系方式,不给彼此还有一丝挽留的余地。这样,内心没有期待,才能直面现实的生活。
所以说,分手后与前女友同住一个小区的行为,我觉得是非常没必要,而且有避嫌的必要性。给彼此留个美好的想象空间,他日再重逢才能灿烂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