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 1个问题 8年前我将房子卖给了他人,但是未过户,我现在有权收回房子?

第2个情况,8年钱我将房子赠与了他人,但是未过户,我现在有权收回房子? 2个假设,请给出准确的,有法律效力的回答!

  出售的房屋,即便是对方没有过户,但是卖方没有法定理由是无法收回的,不过也并不绝对,具体案情具体对待,如果反悔应当支付违约金,并与对方协商,赔偿相应损失才可收回。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据买卖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同时法律也规定,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要件。由于你已经出售的房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所以该房屋所有权还是属于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五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进一步说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履行买卖合同的方式,财产所有权没有如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相反,由于一方没有履行财产所有权变更的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

  显然,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必然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据此,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也就是说,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而且,如果对方诉你不配合过户更名的话,你还得承担相应责任呢。

  另外一种,赠与的情况就简单多了,具体解释如下:

  赠与的房产,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方有权撤销。法律依据在于,双方签订的是赠与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由于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赠与方有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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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1
你要是卖的话,对方手里有协议和合同你无权收回房屋,要是赠与的话应该也有证明的,而且你也作出了赠与事实,这两种情况你都无权收回房屋
第2个回答  2011-02-20
2种情况都很难要回房子,因为房屋已经完成交付。
第3个回答  2018-01-21
可以收回的,但要经过复杂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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