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家女性维权组织,她们表示,之所以起诉法国小姐选美大赛的主办方,是要指控对方设定的报名资格过于苛刻,有歧视性。同时,一同起诉主办方的,除了这家维权组织外,还有三位之前被该大赛淘汰的女士。法国小姐选美大赛,已经有了超过百年的历史,主要是面对法国18-24岁的女性,成为选美大赛的冠军后,也可以成为世界小姐的国家候选人。
候选人的身高必须超过170cm,不可以有纹身、饰物。同时,主办方要求参赛女性,必须为未婚未育的女性。主办方还在赛前收集了参赛者的衣服尺码,避免参赛者在比赛中,身材发生变化,如果参赛女性在比赛过程中,身材数据出现了较大变化,将需要支付给主办方5000欧元的罚款。
该组织表示,除了利用女性获取经济利益外,这场比赛还违反了法律,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也是社会倒退的表现。
当地一家叫做“勇敢做女权”的维权组织,认为选美比赛的主办方,提出的参赛要求过于苛刻,同时具有歧视性。该组织希望主办方删除具有歧视性的条款和要求。
该家维权组织表示,选美宗旨是“寻找最具魅力和优雅的年轻女性”,但主办方设定的报名要求,已经让审美变得畸形。同时,她们认为,该公司利用女性制作选美节目,不仅获得了高收视率,还获得了高收益,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
选美比赛是一种宣传美的途径,但这种参赛要求,让审美变得畸形,很多参赛者认为,很多规定都是过时的,甚称得上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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