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结婚哦?

如题所述

男性22岁女性20岁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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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0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2个回答  2023-03-11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3个回答  2023-03-16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4个回答  2022-12-29

两个人互相信任,对方一起经营爱情,想着一起白头到老就可以结婚了。

一,信任

对于婚姻而言,无论婚姻里我们与爱人之间有没有爱情,也无论我们爱不爱我们的爱人,或者说对方爱不爱我们,甚至也不论我们的爱人颜值高与低,婚姻里的夫妻两个人,如果想把这份婚姻走下去,有一条婚姻里不成文,大家心知肚明的规则,那就是不要试图挑战对方对于我们的“信任”。

婚姻,好的婚姻,对于夫妻而言,有一个最明显的标志,那就是夫妻之间彼此信任。

如果我们细心观察,就会发现那些过得幸福的夫妻,夫妻双方不论那一方,自己的另一半无论告诉自己什么都会相信,绝不怀疑。

正是夫妻双方之间对自己的另一半有了绝对的信任,两个人达成了一种信任的默契,无论怎样都会相信对方,才让两个人的这份婚姻变得有了温度,变得过起来有了奔头,这样的婚姻才算是好的婚姻。


二,不管结婚多久,情意绵绵

一份婚姻,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一种咬牙切齿或者说无关痛痒的貌合神离,那么无论怎么说都不能算是一份好的婚姻。

既然是婚姻,肯定是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婚姻,它的本质本身就应该是因为爱情而结合的,一男一女两个人。那么,好的婚姻,自然是夫妻双方的一种因为爱情而表现出来的婚姻生活里的和谐、稳定和美满。这,才算是好的婚姻。

婚姻生活的和谐,体现在哪里呢?婚姻生活的和谐,往往是有婚姻里夫妻双方的恩爱程度所决定的,恩爱度越高,爱得也深,夫妻之间的和谐度越好——我们放眼看看这世间所有的婚姻,那些美好的婚姻,几乎都是夫妻两个人的一部恩爱缠绵史。


好的婚姻,通常也必然是稳定的。我们没有见过,今天想离婚,明天想复婚,完了后天又想出轨的婚姻,能好到哪去?没有稳定性的婚姻,怎么可能给夫妻一份安全感呢,而没有安全感的婚姻,又怎么可能让夫妻双方有一个共同奋斗的目标呢,没有共同奋斗的目标,南辕北辙的生活和婚姻,夫妻两个人是一条心呢,不是一条心的夫妻何谈幸福呢?

婚姻里,婚姻的美满度,代表着一个家庭的祥和幸福。当夫妻双方以及在这份婚姻里的相关人——父母、孩子等,都在这份婚姻里感知到幸福的时候,那这份婚姻自然是美满的。美满的婚姻,也自然是好的婚姻。


三,不是经营而来,而是选择而来

关于爱情和婚姻,人们常说这样一句话:好的婚姻都是经营来的,只有懂得经营,才有可能把一份婚姻过到底,夫妻两个人才有可能白头偕老。

其实,我觉得这是我们对于婚姻的一种错误的认识,是一个关于婚姻的误区。

真正好的婚姻,并不是经营来的,而是可遇不可求的选择而来的。真正好的婚姻,最上品的婚姻绝对是:刚刚好,我遇见你的时候,你正好在这里,不早不迟。你正好是我心中定格的那个所爱的人的模样,而我也恰恰是你梦中的那个情人的样子。于是,我们两个人真的是相见恨晚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有做不完的开心事儿,除了浪漫,还是温柔,不论婚姻里我们在一起的时间有多长,我们待在一起都腻不够,都觉得爱对方爱得还不够深,都觉得给予对方的还不够多,同时也觉得对方给自己的也还不到位……


或许这才是真正的最上品的婚姻。也或许有人会这样说说,你所说的这些都是一种艺术,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

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婚姻还真的是存在,只不过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这样尚品的婚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这样少呢?因为多了就不叫“上品”了,就是我们的爱情里的“真爱”一样,如果大家都能够得到真正的爱情,那么真爱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也就没有那么奢侈了。

所以,这种上品的婚姻是一种选择,是一种机遇,是一种刚刚好的遇见和碰到,并不是经营而来——凡是需要经营的婚姻,都是“第二类”的婚姻,因为经营就需要用心,就需要为了一个人而改变自己,或者说别人因为自己而改变了别人。


如果不是因为太爱一个人,又有谁愿意改变自己呢?毕竟做了这么几十年的自己,改变自己是一种很难受的事情——为了一个人,为了爱情,为了一份婚姻而改变自己,虽然这样的人,这样的感情,值得我们尊重和敬畏,但是毕竟在这份感情和婚姻当中,有一个人是在委曲求全的。

所以,好的婚姻是选择来的,而不是经营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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