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应该注意那些方面?

如题所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四章 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办理登记,但是必须公示信息。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与私企的区别

关于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以下两种情况:

⑴已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其登记注册情况区分。个体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私营企业领取的是“企业营业执照”,包括私营独资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独资公司。

⑵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原则上按其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进行区分,如果税务部门作为企业类型纳税的单位,视作企业进行调查,否则归入个体经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6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纸质 A4纸一式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A4纸 一式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A4纸 一式一份 

4、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 A4纸 一式一份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

1、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3、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海宁市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市场监管部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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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02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纸质 A4纸一式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A4纸 一式一份 

3、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A4纸 一式一份 

4、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 A4纸 一式一份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

1、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3、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

扩展资料:

定依据

(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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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3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只需要23块,而且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

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那么就要先办好这些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才能办营业执照。
一般的前置许可审批有,卖食品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卖烟需要《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等,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只要材料齐全而且符合你那里工商部门的要求的话,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拿到执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02
需要租赁合同,身份证,房产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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