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里的公建项目的业绩指该公司以往中标的项目、项目额、已完工项目取得的奖项等。可以以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在
投标文件里。招标投标文书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
拓展资料: 公建项目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修建的项目。不可以单独做为一个工程的名称,只能以附加条件或备注的形式出现。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文件等。除了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还可限定类似项目业绩的范围和实施时间,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评标。
除了以往类似项目业绩评价外,评标委员会还需要评价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正在实施项目情况评价,可以帮助评标委员会了解投标人可调动的剩余资源,判断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实际能力。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招标投标文书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