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认识问题,界定问题,找出差距;确定决策目标;确定决策标准,确定每个标准的权重;拟定决策方案;分析方案。首先分析哪些决策方案更符合决策目标和决策标准,然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

法律客观: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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