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询证函的寄发一定要由谁亲自进行

如题所述

应收账款询证函的寄发一定要由审计人员亲自进行。

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由审计人员直接发函给被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通过函证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由于函证所取得的是外部证据,证明力较强,这有助于实现与管理当局的“存在或发生”认定、“权利与义务”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估价或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

因此审计人员应把函证作为应收账款审计的一项必要程序。

应收账款询证函注意内容

1、不应高估函证程序的作用,而忽略其他测试程序的执行。函证是测试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和正确性的有效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其他如分析性检查。销售截止测试及其他替代程序也都是验证应收账款余额的有效方法。

函证程序成本很高,与其他测试相结合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外,函证应收账款并不是催收欠款,它对验证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完整性作用不大。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应夸大函证作用,而忽视其他必需的测试程序。

2、注意关联方的往来账。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作弊是最容易也是最隐蔽的方式。在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函证中、注册会计师应首先关注对关联方交易实施的专门审计,然后根据审计结果,分析函证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审计结果若表明关联者交易中存在很大问题,则无函证必要,而直接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若注册会计师认为可以实施函证,则还应追加一道程序,即对已得到函证的应收账款余额,抽查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重视审计计划,协调审计成本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函证是高成本的审计程序之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工作量。而注册会计师往往处于降低审计成本和提高审计质量的两难选择之中,解决的方法是采取合理的审计计划和严密的审计控制措施。

注册会计师不能为了减少审计的成本而忽视了对审计质量的要求,或者任意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和缩小函证的范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实审计后果,注册会计师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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