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基本可分为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对还是错

如题所述

对。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地级市是以前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 “行政公署”的另一种版本,就像“副省级市” 尽管是一个行政级别但它的行政区划的也仅等同于“地级市”。可能有人会说宪法第三十条的“(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有市一级,这个“市”是指县级市而不是地级市。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中国大陆:实际上各省、自治区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第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内蒙古),这一层次除海南省、直辖市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普遍存在的一种行政单位(即地级行政区)。直辖市的市辖区;直辖市、海南省所辖县、市(含地级市和县级市)等行政单位。 第三级:除直辖市和海南省以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内蒙古)等县级行政单位(即县级行政区);海南省和直辖市境内乡、镇等乡级行政单位(即乡级行政区)。 第四级:除海南省、直辖市以外的乡、镇(即乡级行政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01
错。应该是:省、市、县、乡,村
第3个回答  2011-02-13
根据宪法,你的看法是正确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