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需要提前30天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辞职不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 办理离职手续 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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