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什么情况下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如题所述

一、政府补助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计入“其他资本公积”。换一句话来说就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不是政府补助而是政府的投资。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5月修订)规定:

1、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特征一是来源政府的经济资源;二是无偿性。

2、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4、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5、政府补助,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按照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以政府给予的补助款,要交所得税。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扩展资料:

1、属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来源取得的款项。应该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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