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支票丢了怎么取钱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支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票据丧失的实际事实;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且有效的。
1、支票所有单位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支票遗失冻结书”,并加盖财务印鉴及单位公章,以授权查询支票状态。若支票未支取,则需冻结该支票。通常冻结期限为15天,若15天内未完成相关手续,冻结将自动解除。
2、携带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和支票所有单位出具的“支票遗失申请书”至报社,发布支票遗失声明。
3、持有银行开具的“支票冻结回单”、支票所有单位出具的“支票遗失申请书”、报社出具的“支票遗失声明(税票)”以及第二天的报纸截稿,至当地公证处和法院公证,证明支票已作废。
4、凭税票、报纸声明、公证处和法院的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销号手续。
5、最后,凭所有相关回单至单位重新开具支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明确了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可及时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但若票据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则不适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暂停支付。失票人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票据丧失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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