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如题所述


一、
资助的
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首台(套)产品。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



、支持方式
和标准

该计划的资助方式主要是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2、2022年2月19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3、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其中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4、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5、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

7、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

8、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按产品类别及名称划分,申报项目的材料须按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材料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六、
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选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18:00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18:00时(工作日),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资助核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核准
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文件
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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