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在哪个部门办理

企业年金在哪个部门办理

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详情有以下几点:
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
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按照指定日期和既定方案建立企业年金并开始运作。
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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