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电动车被偷物业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小区里电动车被偷,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收费的,在保管期内,因物业保管不善造成电动车损毁、灭失的,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免费的,那么物业与电动车车主之间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么不用承担责任,这时电动车车主必须举证证明物业有重大过失,物业才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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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27
在指定停放地点电动车被偷,物业公司有责任。主要依据如下:
1、应当按规定提供服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具备防范措施和及时制止的手段,应当监控电动车停放地点、及时上报偷盗现场情况,提供偷盗现场监控情况,协助挽回业主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服务;否则,未尽责任。
2、应当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六条“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规定,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属于共用设施;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包括“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因此,在指定停放地点的电动车被偷,物业公司负应当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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