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条件

如题所述

1、建行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借款人及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在其他银行经营性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2、“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是指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拥有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
3、适用客群:信用情况良好,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4、办理条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借款人及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在其他银行经营性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5、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的资产、负债、交易结算、税务等信息确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拓展资料:
一、产品定义
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是指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拥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个体户经营快贷的授信原理是复用现有信用快贷额度的计算模型,主要区别为放款资金可直接到个人账户)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主: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2、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反洗钱客户黑名单及零售业务、信用卡等业务核销名单;
4、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及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在其他银行经营性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未结清债项为正常类。
(二)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时间1年以上;
2、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3、在建设银行无信用类贷款余额(低信用风险业务、小微快贷除外),已结清债项历史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无已核销业务;
4、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反洗钱客户黑名单及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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