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怎么样才能取车

如题所述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被扣押,主要是要给汽车做鉴定,提车有两种方式:
1、双方要是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就可以立即放车。
2、走正常程序,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车了,这三天是留给受伤人员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如果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证金,也可以把车提出来,要是对方没提出财产保全的话,直接就可以把车提走了。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扣车
1、因交通事故处理需要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需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应当妥善保管。
2、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交管部门应与检验机构约定检验完成的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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