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在未影响道路通行等情形下,交警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并不是司机在现场就只能给予口头警告。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确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交警就有权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