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搬路边水果店水果应该要出示执法证吗?

如题所述

一般不用出示,因为水果已经摆的位置超出经营界限。他们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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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2
预交的工商“两费”一律退还

今起,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停收,我省百余万“经营弱势群体”——个体户将直接从中受益。两项已收了20多年的费用就此消失,不仅对个体户的创业环境、工商管理职能演进乃至市民的“菜篮子”将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它进一步传递出了国家“让利于民”的政策信号。

8月23日国家宣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自今日起停收,个体户对这一“重大利好”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不过,在一些相关配套政策的执行上,他们还有很多疑问。就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记者昨走访了工商部门。

问题一:预交的费用可否退?

回复:退,但方案待定

个体户们这几天问得最为集中的一个问题是,对已预交的“两费”会如何处理。武汉市洪山区经营一家餐馆的秦女士就是一例,她已把全年的费用2400元交到工商所,多交了4个月的费用。

因为“两费”停收政策出台比较突然,现在在全国范围都出现了预收退费的问题。对此,国家工商总局8月29日明确,对超过9月1日规定时限已提前征收的“两费”,各地要认真负责地协调退费事宜。

不过,由于目前缺乏具体操作细则,目前我省这部分已经入库的费用暂时还无法退还。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正和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尽早制定细则,并确定退款的方法和时间。

问题二:历史欠费是否要补缴?

回复:尚待明确

汉口民意四路个体水果店刘先生问,9月1日停收“两费”,那么今年8月31日以前尚未交足的管理费是否需要补齐?

有报道称,安徽省工商局已经明确,凡是属于9月1日以前应收未收的“两费”,9月1日以后不补收,否则,视为乱收费。

记者了解到,由于各种原因,个体户拖欠管理费的情况在我省也并不鲜见。对9月份前未交纳“两费”的个体户,工商部门已下发催费通知书。不过,我省对个体户欠缴费用在停收两费后还会否继续追缴,一些工商人员也称尚不清楚,等待省级工商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题三:摊位费是否也要停征?

回复:不属停征范围

江岸区后湖一市场业户王先生来电称,以前交工商管理费,后来改为经营公司管理后,收费名目也改为摊位管理费,每月150元。他问,摊位管理费是否属于停征“两费”的范围。现在停征“两费”后,不知摊位费应不应该交。

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实施集贸市场“管办脱钩”后,的确有一部分工商管理费转为摊位费,但是两种费用的收费主体不一,本次停征两费不包括市场业主或者管理方收取的摊位费。
第2个回答  2015-04-22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但是我们工作的城市还有老家那里有一种但挑挑卖水果的,第一,成本低,只需要一些水果就成,然后需要一个挑水果的工具,以及装水果的工具,虽然不是很美观,但是,当城管来追你的时候,可以挑着就跑,城管拿你没辙,要是摆地摊的话,城管来了,你的水果就完蛋了,!参考一下吧!希望对你会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5-04-22
应该表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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