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只有一条相关的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问题:1、召开董事会有没有义务一定要通知所有监事?会议资料比如议题等是否一定要提前送达给监事?2、如果不通知而召开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比如董事会决议有没有效力?)?监事又如何维权?3、如果一定要能通知,是否可以只通知监事会主席一人?烦请从法律角度详细说明,谢谢。4、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前通知?公司章程改为5日前通知,是否违法?在此前提下召开的董事会所形成的决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