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可以休假多少天

如题所述

  国家和各地在2016年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夫妻合法生育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奖励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正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政策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0

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奖励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1、国家规定基本产假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后,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自2016年9月29日公布起开始施行。

4、在此之前,广东省女性职工的产假均为128天,其中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如今奖励假已延长至80天之后,产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则在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论基础产假,数广东的208天为最长。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