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7-11-17
公安部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公安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亲属双方的户口如果在一个派出所,那该派出所就可出具,但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一地,单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无法核实另一方的信息,所以应找到户口曾经在一处的那个派出所进行出具。
对于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就更加复杂了。如需证明外甥与舅舅的亲属关系,则需先证明外甥与其母亲的亲属关系,再证明母亲与其舅舅的亲属关系,拿到两分证明后,才可证明外甥与舅舅的亲属关系。
各地情况都有差异,最好的方式还是备好材料去公安系统询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