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提以及缴纳的会计处理过程为:
计提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计提时作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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