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工作日。学校自接到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起,应立即进行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扩展资料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要求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家长,严格教师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偿补课